yd7610云顶首页 - yd7610云顶-欢迎您

联系电话:86-571-86138192

工钱不对,砸了装潢

发布时间:2007-09-07 03:13:00

近日,余杭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劳务纠纷案件。被告人姜某、吴某对某装潢公司支付工资的情况不满,气急之下砸坏了价值近2万元的装潢工程。两人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26个月,缓刑3年。

20068月,来杭打工的姜某在某装潢公司接下一栋别墅的木工活。当时,姜某与项目经理陈某说好,工资为1万元。因姜某没有木工工具,于是他叫上同乡吴某一起做。当年10月份,工程接近尾声,姜某和吴某觉得拿到的工资和当初协议的并不符。20061024下午,姜某、吴某约陈某在别墅商谈工资事宜。等到下午4点,陈某还未露面,电话也联系不上。姜吴二人一怒之下将别墅装潢砸坏,价值近2万元。

事后,两人逃离杭州,后被公安机关抓获,案件随之进入法律程序。同时,装潢公司依法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两被告人赔偿经济损失36000余元。后经余杭法院主持调解,两被告人赔偿装潢公司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29000元,刑事附带民事部分顺利了结。但由于姜吴二人砸毁财物的行为已经触犯了刑法,法院审理认为,两被告人故意非法毁坏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

在庭审中,姜吴二人自称,当时和项目经理关于工资支付方式和比例的协议,是“口头说好的”,也就是说,两人与项目方只有“口头协议”,说好每月1号付钱,并按过程的进度比例付工资,但他们已经做了百分之八九十时,工资还只付了一半。另外,装潢公司方面曾与姜某有过一个班组施工协议书,文字书写只是写明了工程款10000元,后面还有很多打印好的条款,但栏目空格处都未填写。据此推断,双方该部分的规定并未通过逐条逐项的仔细协商,虽然双方签订过所谓书面的协议,可姜吴二人是显然对“口头协议”的认同要大于这份协议书。

劳动者应尽量使用书面合同,并仔细看清楚书面合同的每一个条款,不要让其成为一纸摆设。因为一旦发生纠纷,合同上的每一条都可能成为法院裁判的依据。

 

 

 

 

 

 

 

 

 

 

Baidu
sogo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