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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报工资“讨薪”后果很严重

发布时间:2011-02-23 09:14:18
    近日,余杭区人民法院对一起采取虚报工资、隐瞒真相方法骗取建筑公司财物案作出了一审判决,转包某建筑公司在余杭区社区学院二标段的粉刷等工程的承包人傅志龙因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6万元,唆使民工上访讨要虚假工资的胡绍财因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2万元。傅志龙、胡绍财虚报工资讨薪给社会造成了恶劣影响,自己为此也付出了高昂的代价。
    2009年8月,傅志龙从承建杭州市余杭区余杭社区学院工程的某建设集团公司转包了7幢楼的粉刷、装饰工程,合同总价为832546元,到2009年底,公司支付了40万元工程款。2010年1月,傅志龙私下估算后认为依合同完工后,自己将会产生40万左右的亏损。此时,春节临近,民工们向傅志龙讨要工资,但其无力支付,为拿到剩余工程款,也为额外多拿工程款填补可能的亏损,傅志龙以虚报虚增工资数额的方式向民工出具了总额为99万余元的工资欠条,并约定虚增的工资讨到后返还傅志龙。2010年1月25、26日,傅志龙通过胡绍财唆使民工以“讨薪”为幌子进行上访,向政府施压,企图利用政府关于建筑领域民工工资支付政策和规定达到骗取工程款的犯罪目的。
    建设公司向余杭公安报案后,傅志龙于2010年1月27日被抓获。经余杭区公安机关侦查审讯,这起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法欲骗取他人财物36万元的诈骗案得以告破。余杭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傅志龙、胡绍财诈骗罪成立,傅志龙、胡绍财已着手犯罪因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系犯罪未遂,胡绍财在犯罪中起辅助和次要作用,系从犯,据此,区人民法院作出了以上一审判决。
    在此,余杭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提醒每一位转包工程的经营者,民工讨薪一定要依法客观,虚报工资“讨薪”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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